去医院复诊,停车22分钟;到学校接孩子,停车18分钟;进银行办一笔业务,停车25分钟。这样的时长,过去常常按一小时起步价收费。
从今年12月1日起,这笔钱可以不交了。因为,新修订的《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明确:除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外,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3年,老《办法》跟不上了
2013年到现在,济南的城市框架扩了一圈,车多了,停车的场景也完全变了。一部13年前定下的收费规则,条款还在,“管不住”的地方却越来越多。
最直接的变化是范围。旧《办法》管的是“市区”,县市参照执行;新《办法》把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同时删去了“参照执行”的表述。这一改,章丘、济阳、莱芜、钢城等区县的停车场,从此有了统一的规则依据。
另一处变化在于收费标准“谁说了算”。新规把所有停车场划进三类价格: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的,是那些公共属性强、资源紧张、直接关系基本公共服务的场所: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以及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停车场;财政性资金投资或以划拨土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还有道路停车泊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如果对外开放并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不得高于同区域、同类型的政府定价停车场。新规同时鼓励这类场地免费开放,把机关大院里的闲置泊位释放出来。
除此之外的商场、写字楼、酒店等经营性停车场,交给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成本、供需、服务自主定价。
分级授权定价,“一区一价”
过去,全市停车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一套标准走全城。但问题也很突出。比如泉城路周边车位紧张、一位难求,章丘城区可能车位充裕,同一个价格,在核心区压不住需求,在周边区县又可能过高。
新规为此设了两级区域:停车资源紧张、供需矛盾突出的,划为一类区;其余为二类区。一类区的范围由区县政府结合区域位置、停车供需、路网分布、交通拥堵状况划定,向社会公布,并可动态调整。
定价权随之分开:遥墙机场、济南站、济南西站、济南东站、大明湖站、长途汽车总站、长途汽车西站7个交通枢纽的配套停车场,以及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南部山区7个范围内二类区的收费标准,仍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一类区的标准,由各区县自己定;其他区县和起步区的二类区,也由当地自主确定。
对车主来说,将会感受到哪些变化呢?
一是各区的停车价格可能不一样了,进场前要看清标价牌;二是一类区范围会公布也会调整,住在核心区的居民,可以留意所在区发布的划定结果。
六条实惠,条条落在日常
“30分钟内免费”是最容易被记住的一条,但新规里类似的条款还有几条,同样关系到每位车主。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这些枢纽,免费时间不少于15分钟——毕竟那里车流周转快,长时间免费会挤占接送车位。其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和道路泊位,不少于30分钟。至于商场等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新规用的是“鼓励”二字,鼓励给予不少于15分钟免费,并非强制。
新能源车主关心的“一费再收”,这次划了红线:车辆在充电泊位停放期间,对已经收取充电服务费或超时占用费的时段,经营者不得再收该时段的停车费。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某个时段没收取充电费用,停车费仍可按公示标准收取。
车被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扣留,法定处理期限内产生的停车费,由查封扣押的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过去那种“车被扣了、费还得自己掏”的情况,就此有了明确说法。
军车,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均免费停放。
细读新办法就会发现,以后计费方式也更灵活:可以计时、按次,也可以按月、按季、按年。计时收费的,鼓励设置当日或24小时最高限额;同时采用计时和按次的,按较低的价格收。而且,同一区域可以区分车型、时段、时长实行差异化收费——同一场库,白天夜间、停长停短,价格可能不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区县还可以制定包月、包季、包年等优惠措施,给长期停放的居民留出选择。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依法提供发票,无法提供的,车主有权拒付。无人值守的停车场,必须在入口、出口显著位置公示发票的有效获取方式。
红线立标尺,监管有刚性所有提供经营服务的停车场,都应当把数据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报送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票据获取方式、服务电话等信息。调整收费标准,要提前10日申请变更。平台上的信息,和停车场出入口标价牌上的信息必须一致。标价牌要公示多项内容:收费单位名称、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计费单位、优惠措施、票据获取方式和投诉电话。调价要提前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红线也划得明确:不得串通操纵价格造成大幅上涨,不得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调价频繁、涨幅较大的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可以通过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督促。
对符合免费条件的车辆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予以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数额不大,但指向清楚:免费条款不是倡议,是义务。
另外,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按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小区停车费降不降,不归这个新《办法》管。
页面弹窗,也一并管了
停车场扫码缴费,弹窗先跳出来;想关,按钮小得看不清;关掉一个,再点又弹一个——这类苦恼,几乎每个车主都遇到过。
10月30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弹窗广告行为合规指引》。《指引》把红线列成了清单: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二字,不得用“推荐”“温馨提示”“特别关注”替代;不得与缴费入口混淆,不得伪装成弹窗、虚假通知;必须一键关闭,没有关闭标志、计时结束才能关、关闭键难以辨识、需点击两次以上、关闭后反复弹出,都在禁止之列;不得用虚假的系统更新、报错、清理提示,或虚假的播放、返回标志诱导点击。
责任也分到了具体主体上:停车场运营方对明知或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制止,广告主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建立审核与档案制度,提供扫码缴费系统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商,属于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要开展监测排查、及时处置。
停车这件事,说大不大,却像一面镜子,照见一座城市的治理能力。济南此次停车收费改革,清晰体现出治理理念的提升。精细化治理,是善用工具、把握分寸,在多元诉求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只有兼顾秩序、效率与民心,城市运行才会更加从容顺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王飞)
编辑:孙菲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