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死后,两个儿子怎么办?”
高云的耳边,“倒计时”的滴答声愈发清晰。毕竟,她已经80岁高龄了。
高云一家住在济南市槐荫区营市街道营市东街社区,两个儿子均有智力残疾。老伴儿去世,大儿子脑梗后行动不便,把两个儿子托付给值得信任的监护人,愈发迫在眉睫。
前不久,一份涵盖人身、资产等在内的监护方案签署完成。方案覆盖高云从健在、到健在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再到去世后的不同阶段,把意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指定监护等民法典中几乎所有的监护类型串在一起,不仅让两个儿子的未来有了着落,更充分考虑到高云本人可能出现的监护需求,参与论证的法律界人士称其“难度满级”。
这套方案的价值还远不止于对“难”的突破。作为全国首个由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民政部门担任监督人的意定监护案例,“高云方案”越过了亲友监护、第三方机构监护,直抵法律层面的监护网底。从民法典中的“可以管”到实践层面的“能够管”,新模式让公权力真正兜起了这个“老养残”家庭的底。
意定监护的原则性规定落地为可操作的办法,既为“高云们”几十年的放不下找到了归处,也为老龄化社会的公共治理课题提供了一个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备得好的“饭碗”,备不好的监护人
——“老养残”家庭如何“托孤”?
高云1946年出生,15岁参加工作。1972年,她在济南与谢清文结为夫妇,第二年有了大儿子谢勇。谢勇两三岁时,被确诊为先天性智力障碍。
死亡这个冰冷的词,第一次由儿子推向年轻的高云——自己和丈夫终将有离开的一天,那时谁来照顾谢勇?
亲朋好友劝说:再生一个吧,小的能给大的养老。
“怕呀,”高云犹豫再三,“怕小的还是这样。”
夫妻俩四处求医,得到的答复是:再生一个残疾孩子的概率很小。
谢勇10岁时,夫妻俩迎来了小儿子谢琨。
虎头虎脑的弟弟一度让这个家庭重新有了笑声。然而,谢琨两三岁时,身上浮现出哥哥的影子——说话、走路、懂事,总是慢半拍。最终,他也被确诊为智力障碍。
“天塌了……”说起40多年前的那一刻,高云捂着眼,直摇头。
身边人形容高云,都说她“要强且理智”。从谢琨确诊那一天起,高云把自怨自怜放在一边,开始认真谋划两个儿子的未来。
谢勇成年后,高云把他送进附近的福利工厂。谢勇第一个月挣的350元工资拿回家,她对丈夫说“就当没有这笔钱”,转头用这笔钱给谢琨买了养老保险。后来福利工厂搬迁,谢勇回家,高云继续为他缴纳养老保险直到退休。两个儿子的医疗保险也持续缴纳,未曾中断。
高云有个朴素的信念:兄弟俩手里得有钱。有朝一日,无论托付给谁,他们都“自带饭碗”。
现在,谢勇、谢琨每月各有两三千元养老金,享受医保,吃住、看病都不愁。
但钱解决不了监护问题。几十年过去,“托孤”始终是压在高云头顶的一座山。
2017年,高云和老伴带着两个儿子一同入住济南尊尚老年公寓(以下简称尊尚老年公寓)。护理人员的悉心照顾让一家人慢慢习惯了新环境。2020年,老伴去世。高云找到机构负责人,把前思后想的计划和盘托出:
“我的房子和存款给你们,我走后,你们照顾谢勇和谢琨。”
突如其来的托付,院长甄迎春并不意外。
在老年公寓工作期间,无论是托付残疾子女或托付自己的请求,她接到过不止一次,也婉拒过不止一次:以房养老概念不新,但真落到操作层面,专业机构也不知道如何处置。
她攥着高云的手:“放心,我们帮您把心愿反映上去。”

看似“不难”但又条条“不通”
——为卡在制度缝隙中的家庭蹚出一条新路
“不难。”
这是槐荫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人韩建平,在了解高云诉求后的第一反应。
他脑海中浮现的,是此前自己在西张家庄村任“第一书记”时村里的一对智力障碍母子,“母子双双残疾,靠特困供养还能过得很好,更何况这个家庭有固定收入,母亲健全有文化?”
然而,随着对高云家庭和诉求的了解,韩建平意识到,他面对的,是一个找不到现成答案的难题。
高云夫妻各有兄弟姐妹,但都年事已高,自顾不暇,客观上不具备长期照护两个残疾成年人的能力;朋友同事逢年过节探望慰问,已经是情分所系,托付残疾儿子不现实;省内目前没有成熟的第三方监护组织可供选择;而高云一家三口每月固定收入过万元,显然又不符合民政兜底的条件……
监护路径不止一条,但对于高云来说,几乎条条不通。
常规方法逐一排除之后,可能性指向一条——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不同于法定监护,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预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待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012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引入意定监护;2017年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的适用主体从老年人扩展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2021年,民法典正式确立现行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已在上海等地落地实践,为独居者、无子女家庭、关系复杂家庭等解决“签字无人、决策无人”的现实困难。
“但仔细推敲,意定监护并不能完全适配高云的诉求。”韩建平翻开案头的民法典,第33条被重重圈出了两个字——自己。
随着年龄增长,老人失去判断决策能力的风险增大。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意定监护可以让监护人替代老人决策。但监护对象是老人“自己”,而不是其子女。
从法律层面看,高云“托孤”,其实是一个复合型的监护需求:一是确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自己的监护人;二是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两个儿子的监护人;三是在自己离世后两个儿子的监护人。
而且,高云托付的不仅仅是人。不同于西张家庄村的残疾母子,高云一家有一套房产和数十万元存款。假如一家三口身无分文,直接由民政部门托底供养,反倒容易解决。恰恰是这笔财产的存在,叠加监护主体的缺失,让这一家三口被卡在制度的缝隙中——不符合“无产可依”的兜底条件,够不到“有人可托”的亲友支持,也没有“有机构可接”的专业选项。
高云需要的,是一条全新的路。
很快,一个涵盖居委会、街道、区等多层级,涉及民政、司法、金融、养老机构等领域几十位专业人员的团队组织起来,从方案论证、协议公证到照护落地,逐环推进。
自己监督自己?
——基于意愿、法律以及伦理的监护之选
团队首先要做的,是在法律上认定一件事——高云是两个儿子的监护人。
“这还用认定?”
这是处理“高云方案”法律问题时,不少人的第一反应。
“成年人,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需要有监护人。”养老监护领域执业律师罗维耐心向高云解释:先要认定兄弟俩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才能认定高云是他们的监护人,继而指定未来的监护人。
法律的运转逻辑,与日常直觉并不总是一致。作为代理律师,罗维代表高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谢勇、谢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高云为二人的监护人。鉴定程序得以启动。
鉴定当天,房间里坐满了人。听到工作人员简单不过的指示要求,谢勇无动于衷。坐在一旁的高云,掉泪了。
这位母亲一辈子最不愿看见的,就是把家里的难处显露在人前。前不久,谢勇如厕时跌倒,高云自己连拉带拽,把80多公斤的儿子扶出卫生间。其实,一键呼叫护理员的按钮就在她身边。
但这又是必须迈出的一步。两兄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为后续监护人的指定提供了关键法律依据。
基于这一事实,一整套围绕高云母子监护的法律框架逐步成型:一份意定监护协议,明确高云在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阶段,本人的监护权归属;一份委托监护授权,明确高云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阶段,两个儿子的监护权归属;一份遗嘱,明确高云去世后,两兄弟的监护权归属。三份法律文书,将不同主体、不同生效时点的监护问题,纳入一个可衔接、可执行的法律框架中,确保一家三口的监护与照料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接得上、不断档。
接下来要处理的,是“高云方案”中最关键的一环——谁来做监护人?
像高云一家这样,没有合适的亲友、周边没有第三方机构的,民法典规定由“单位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恰恰是“也可以”三个字,给监护人在实践层面的最终确定留下了空间——民政部门和居委会,到底谁来监护、怎样监护,才能最大限度有利于这一家三口?
团队成员反复走访调研,摸到第一手情况:高云长期居住在营市东街社区,作为一名老党员,她定期到居委会参加组织生活。居委会对高云及其家人的情况更熟悉,并长期关照一家人的生活。从个人意愿层面,高云倾向于让居委会成为自己及两个儿子的监护人。
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论证:一旦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利,而又没有人及时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民法典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换句话说,法律赋予了民政部门“最后一道防线”的责任。正因如此,本案中,民政部门不宜出任监护人——自己监督自己,会让监督失去真正的威慑。
除了个人意愿和法律规定,监护人的最终敲定还有伦理层面的考量。
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民政部门是城镇居民的遗产管理人。如果高云去世,财产由两个儿子继承;两个儿子去世,财产无人继承,民政部门则成为其遗产的管理人。“高云案例中,如果民政部门做监护人,会出现监护人和遗产管理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罗维分析,尽管按照制度,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也只是将剩余财产收归国家,但是从公众朴素的认知角度看,监护人可能为了让自己“获利”而作出对被监护人并非最优的医疗、养老等选择。即便履职完全合规,监护人也有可能陷入难以自证清白的困境。
这不是杞人忧天。现实中,类似质疑衍生出的法律诉讼已经在意定监护案例中出现。
金钱、生命、权力、道德、人性……“监护”二字背后的每一个词,都深幽不见底。只授权给监护人还远远不够,必须在制度上对其有所约束。同时,完备的制度设计也是对监护人行使权力的保障。
最终团队确定,由营市东街社区居委会为高云及其两个儿子的监护人,槐荫区民政局为监督人,对事关这一家三口的重大决策全程监督。

让监护人专注“拍板”
——“人”“财”“所”实现分离
“我还想找个跑腿办事的人。”高云提出了新的诉求。
高云和儿子都需要定期用药,每次都是她自己去医院拿;因为不习惯用银行卡,每月还要拿着存折跑银行取钱。身体日渐衰弱,高云心里清楚,自己不能一直跑下去。
法律层面的职权确立不是句号。执行层面,“高云方案”仍然面临一系列现实问题,亟待通过精细化的分工协作实现闭环。
团队设计了“监护支持”这一角色,由尊尚老年公寓继续承担高云一家的生活照料。大额财产收支、医疗决策等重大事项,监护人按约定履职。日常照护有了专业承接,监护人可以聚焦到真正需要其出面拍板的关键节点上,不必被琐碎的照护事务分散精力。
高云的“跑腿”需要,同样由尊尚老年公寓提供服务——工作人员为高云一家代办取款、买药、申领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费用仅为第三方机构的1/3。
名下资产,则引入信托机构进行专业管理。建信信托为一家人量身定制方案:大额资金支出设置操作权限;测算资金支撑情况,把控资金使用节奏和进度;一旦资金花完,帮助委托人平稳过渡到民政体系;设置信托监察人,对信托运作和意定监护人进行监督等,最大限度保障每笔支出符合高云意愿。
至此,“高云方案”实现了“人”“财”“所”的完全分离,最大限度规避了意定监护的道德风险。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老年人监护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陈亚辉认为,“高云方案”为公权力介入意定监护提供了有益探索。
目前,针对民法典对意定监护的规定,尚未出台专门的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也未形成具体化、可操作的配套制度。“高云方案”填补了从原则性规定到可操作规则之间的缝隙,具有超出个案价值的示范效应。
儿子有了可托付的人,高云睡上了难得的安稳觉。这段经历,也让她身边的人开始认真琢磨起晚年安排。前几天,有老朋友专程探望她,上来就开门见山:“意定监护到底是怎么回事?”
“养老和监护,并不是暮年才要考虑的事。”罗维说,比起父辈祖辈,如今独居、空巢、无子女、关系复杂等家庭情况更普遍,人们拥有的资金、房产也更多,晚年需要处置的事务更复杂。她建议,早作打算,为自己找好托付的人,合理规划资产安排,“别把最棘手的问题,留到最说不清的时候。”
编辑:孙菲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