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兑现+司法监管”,济南历下法院创新实践“强制管理”模式破解执行难题
新黄河  5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李震  

近年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初心,不断探索既能实现公平正义、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又能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腾笼换鸟”的新型执行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该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农村经济合作社共有的房产,原拟通过拍卖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该房产系合作社股东主要生活来源,若直接拍卖将严重影响股东生计。获悉该情况后,法院执行局全面研判各方利益并深入论证法律依据,最终决定采取“强制管理”模式——将查封房产对外出租,以租金收益清偿债务。

法院首先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多轮沟通,双方均认可该执行方式,但在承租人选定和租金金额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申请执行人还担忧按年收取租金导致回款周期过长。为此,法院创新引入“司法拍卖”方式确定管理人,通过委托评估确定二十年管理权的市场价值,确保定价公允、程序透明。拍卖公告中详细载明了管理人的职责与权限,经过两轮拍卖,该房产二十年期管理权最终以700万元成交。法院将一半款项支付农村经济合作社,剩余部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申请执行人。成交后,法院依法向买受人及物业公司送达裁定,完成现场交付,并将在未来二十年内对管理权的行使进行持续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在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且不损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或抵债。该案以创新方式实践了强制管理制度,有效破解了房产类财产处置难、拍卖阻力大等现实困境。同时,借助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选定管理人,既拓宽了选任渠道,也强化了程序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所探索的“强制管理”新模式,以“权益实现最优化”为核心,显著提升司法执行质效。该模式通过高效集约、成本可控的执行路径,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受偿,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巧妙平衡多方利益,最大限度避免资产价值减损,实现了“债权人权益有保障、债务人财产得保全、利害关系人利益不受损、社会资源再利用”的多赢局面,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样本。(本文照片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供)

编辑:俞丹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