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横穿马路被撞负全责的警示意义 | 我来评
新黄河  2天前 12:06

唯有让规则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才能让顽疾得到根治,让每个人的出行安全得到更好保障。

近日,上海一名女子骑自行车边转弯边横穿马路,与一辆慢速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女子倒地受伤。交警查看过现场后,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不料女子家属到来后,不服判决还质疑,“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交警回应称,“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作出责任判定后,面对家属“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质疑,交警明确回应:“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起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友们纷纷为交警的严格执法点赞。

这起案例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是因为它标志着一个积极的转变:交通事故处理正逐渐告别“谁弱谁有理”的陈旧观念,转向“谁违规谁担责”的法治原则。长期以来,行人和非机动车作为“弱势群体”往往在事故中获得一定程度的“偏袒”,即使自身存在违法行为,也常常能获得部分赔偿。这种处理方式虽然出于人道考量,却在无形中削弱了交通法规的权威性,甚至变相鼓励了违法行为,同时也损害了基本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以近年来公众的诟病一直不断。

纵观全国,类似判例正在增多。宁夏石嘴山一名16岁高中生骑电动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车辆相撞,不仅自己承担全部医药费,还要赔偿对方车辆损失;广西柳州一位老人骑自行车闯红灯撞上轿车,同样被认定负全责。这些案例共同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交通法规面前人人平等,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法律条文清晰明确,关键在于执行。交警部门如今坚持依法判责,不再无原则地向“弱势群体”倾斜,这正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网友们为这类判罚点赞,反映出的不仅是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是对交通文明共建共治共享的认同。当每个人都能预见到违法行为必将承担后果时,才会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这正是法律规范行为、引导秩序的价值所在。

告别“谁弱谁有理”的传统思维,确立“谁违规谁担责”的判责原则,有助于构建更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这既是对守法者的公平对待,也是对违法者的必要警示。唯有让规则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才能让顽疾得到根治,让每个人的出行安全得到更好保障。(作者:苑广阔)

综合编辑:李明  校对: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