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评论员:李永
近日,海底捞“小便门”判决正式生效。细看之下,“一泡尿”判赔220万元算不上使用重典,公众不愿惯着“熊孩子”才是响亮警世钟——社会越发展,“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法律紧箍咒越有力道,公平正义越不会因为身份而倾斜。
“重典”未现,判决依据对实际损害的严谨计量。3月12日,原告方(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将唐某、吴某及其各自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索赔金额高达23259300元。究其原因,事发后涉事海底捞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4109单用餐的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法院审理认为,10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法院未予支持。但退款、消毒等属于合理支出,故判赔220万元。判赔额仅不到索赔额的十分之一,认定实际损失而已。换句话说,如果相关时段没有那么多客人,如果不是全店消毒,如果换家路边小店,又或反之,判赔金额都会发生不小的变化。
更值得咀嚼的,是这起事件背后的民意共振。据当地媒体报道,事件曝光之初,海底捞还曾发布声明,呼吁“给未成年人一个接受经验与成长的机会”。然而,这种“善意”遭遇网友反呛:你凭什么替我们原谅?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护?由于舆论反应强烈,海底捞方面将此事诉诸法庭。同样,海底捞的相关处理措施,也无不响应着公众诉求。这反映出一种共识:当家长管不好孩子,社会要补位,法律要兜底。不容“小恶”不是苛责谁,而是为了共同的安全感。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法治融汇于日常实践。随着社会发展,“小恶”的破坏力不经意间可能会变大,被宽容的空间自然也越小。“小恶”不能小看,民意基础已经形成,法律的支持与保障也已跟上。当个体的“无所谓”撞上群体的“很在乎”,法律的介入便会成为最后防线。教育缺位纵容的,必然遭法律纠偏。“家长管不好的,社会替你管,法律替你管”,放在过去或许有无奈的喟叹、期许,如今却已是社会发展基本盘。家教连着社会,作为家长,要从更深层次认识管好“熊孩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底线要守住,敬畏不可丢。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结合“一泡尿220万元”的闯祸新高度来看,古训有新意,警世之音更加振聋发聩。
编辑:俞丹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