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发2026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全面深化河湖问题综合治理
津云  3小时前

津云新闻讯:记者从天津市水务局获悉,为全面深化河湖问题综合治理,推动解决水域岸线管控、入河口门管理、农村坑塘整治等河湖治理关键问题,日前,天津印发2026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关于全面深化河湖问题综合治理的决定》,聚焦河湖管护工作中存在的系统性、深层次问题精准施策,努力建设安澜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

总河湖长令就我市河湖治理工作提出四项重点任务:

在整治河湖岸线侵占方面。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强化岸线规划约束与分区、用途管控,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监管,稳妥退出河道内不稳定耕地。

在雨污管网改造方面。系统排查梳理全市建成区排水设施合流、混接情况,以中心城区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为重点,分类实施分流改造与截流调蓄工程,建立健全管网清掏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排水设施混接错接等违规排水行为,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在规范入河排水管理方面。推进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规范市管河道取排水口门运行管理,同步提升城镇污水收集效能及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在开展乡村河湖管护攻坚方面。实施重点乡村河湖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推进农田沟渠修复整治与平原涝区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深化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从源头减少垃圾入河入湖入库。

总河湖长令要求,各级河湖长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的组织领导责任,主动进位、靠前指挥,统筹推进河湖治理项目实施及资金保障,持续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就其位,强化监督指导与协调联动,共同筑牢河湖管理保护防线。各级河(湖)长办要落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能,大力推进河湖监管数智化建设,制定“一河(湖)一策”方案,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坚实支撑。

(津云新闻记者 霍艳华 实习记者 王金宇 信息来源 天津市水务局)

责任编辑: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