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交警曝光三起醉驾案例,其中一人先后醉驾三次
大皖新闻客户端  6小时前

大皖新闻讯 9月4日,黄山市交管支队曝光了发生在该市的三起醉驾案例,其中一人先后醉驾3次。醉驾不仅害己,发生交通事故还会殃及无辜,在公布的案例中,这三起事故都出现了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后果。其中,在驾驶人张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闯红灯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造成对方车辆三人受伤,其中吴某某重伤二级。

2026年4月29日晚,汪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黄山高新区芙蓉路逆向行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新能源汽车相撞,导致自己和乘车人受伤、两车严重受损。经认定,汪某无证驾驶、醉驾、逆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8月24日,汪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对方车辆维修费超过7万元,汪某承担。此前,2022年,汪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2025年3月,汪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15日。

据黄山交警通报,2026年2月8日晚,朱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黄山市屯溪区龙山路段超车时,刮碰到前方正常行驶的两轮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现场呼气检测已达醉驾标准,血检进一步证实其醉酒驾驶。朱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实刑);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承担伤者全部医疗费用及车辆维修费。

此外,2024年4月2日深夜,驾驶人张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黄山市中心城区齐云大道汽车站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猛烈碰撞。事故造成对方车辆三人受伤,其中吴某某:重伤二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陈某某轻伤一级(盆骨多处骨折)。张某违法犯罪的后果,是一个家庭的重伤、两个家庭的破碎。近百万的赔偿,即便倾家荡产也未必能弥补伤者终身的伤痛。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崔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