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拒迁新址办公被解雇,能索赔吗?
掌上福州客户端  2小时前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一起因变更工作地点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明确用人单位合理调址且已尽保障义务,劳动者不得无故拒绝。

  2021年5月,小王入职某外企分公司,工作地点位于闽侯县。2023年8月,小王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3个月。伤愈返岗后,公司因客户业务调整,将办公地点从闽侯县搬迁至连江县。

  其间,为减少对员工生活影响,公司主动与小王协商,提供多项解决方案。但小王以通勤不便、照顾家庭为由拒绝,仍在已退租的原办公地打卡。公司多次书面通知无果后,以旷工、不服从管理为由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小王遂申请仲裁并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停工留薪待遇、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闽侯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在福州市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属于合理经营管理需要。针对通勤变化,公司已提供宿舍、补贴、可调岗至原区域工作等充分便利措施,未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严重障碍。小王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安排,经多次通知仍不改正,公司依据合同及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并履行工会告知程序,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王工伤待遇、工资差额等共计6万余元,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小王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企业调址应遵循合理必要原则,充分协商并提供配套保障;劳动者对合理调整有异议,应通过协商、仲裁等理性维权,不得采取拒不到岗、原址打卡等消极方式对抗。(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吴丹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