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刘杰
近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市殡仪馆、市第二殡仪馆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殡仪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通知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规定,经成本监审,公布了济南市殡仪馆、济南市第二殡仪馆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有关问题。
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5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除以上5项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外的其他殡仪服务均为非基础项目,由市级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
严格收费公示制度。济南市殡仪馆、济南市第二殡仪馆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等信息;销售丧葬用品的,还应公示丧葬用品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鼓励将丧葬用品的采购价、销售价同步公示;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提升收费透明度。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列明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由用户自愿选择,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服务收费。双方应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并将经丧属签字确认的收费清单作为合同主要内容。该清单应载明所选服务项目、细项费用、总计费用等内容,并经录音录像流程确认。完成上述签约及确认程序后,方可收费并提供相应服务。相关录音录像应统一归为电子档案,留存不少于90天。
实行定期评估制度。济南市殡仪馆、济南市第二殡仪馆应每三年对殡仪服务基础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范围包括成本变动、收费行为规范、服务流程落实、惠民政策执行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并形成评估报告,于评估年度7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明确殡仪馆有关殡葬收费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1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扫码查看济南市殡仪馆、济南市第二殡仪馆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及最高收费标准.docx)
编辑:陈彤彤 校对: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