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明星种草”,企业岂能“甩锅AI”了事 | 我来评
新黄河  1小时前

行业监管必须主动升级,打破“技术中立”的迷思,确立“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undefined

赵露思自用分享、白鹿官宣代言,田曦薇、张予曦等艺人纷纷推荐……你刷到的明星种草视频很可能是假的。近日,有消费者向极目新闻反映,在“PLIFT官方旗舰店”抖音账号刷到了演员赵露思推荐PLIFT唇部精华的视频,疑似为AI生成内容。品牌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经核实相关视频确为AI生成,已下架处理。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与电商平台的深度融合,“种草经济”迅猛发展。明星、网红通过分享使用体验推荐商品,本应是一种基于真实体验的信任传递。然而,越来越多的“虚假种草”内容充斥网络,其中不乏以明星名义发布的推广信息。更令人震惊的是,部分企业竟以“由AI生成内容,非人工操控”为由,试图将责任推给技术,逃避监管与舆论追责。这种“甩锅AI”的做法,不仅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漠视,更是对行业生态的严重侵蚀,凸显出当前监管体系的短板与执行的乏力。

所谓“虚假种草”,指的是在未实际使用产品、未进行真实体验的前提下,通过编造使用感受、夸大产品功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当这类行为披上“明星推荐”的外衣,其欺骗性与影响力被成倍放大。而当企业以“AI自动生成”为由开脱时,实则是在玩弄责任边界。殊不知,AI只是工具,内容策划、投放策略、商业目的皆由企业主导。若企业不审核、不把关,甚至默许虚假信息传播,却在事发后以“技术无意识”推诿,无异于纵容技术成为违法营销的“挡箭牌”。

这种现象的背后,是行业监管的滞后与模糊。目前,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代言人需对推荐商品的真实性负责。然而,在AI介入后,责任认定变得复杂:谁是“发布者”?是企业市场部?技术平台?还是算法本身?监管若仍停留在“人为主体”的传统框架,势必被技术迭代所超越。更令人忧虑的是,部分平台对“AI生成内容”未作显著标识,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形成信息不对称的“灰色地带”。

因此,行业监管必须主动升级,打破“技术中立”的迷思,确立“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应明确企业作为AI内容最终发布主体的法律责任。无论内容由AI生成还是人工撰写,只要以企业或代言人名义发布,且具有商业推广目的,企业即应承担真实性审查义务。同时,强制要求标注“AI生成”标识,提升内容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这不仅是技术伦理的体现,更是构建可信数字生态的基础。

特别是,监管部门应联合平台建立“虚假种草”识别机制,利用大数据与语义分析技术,对高频、模板化、脱离真实体验的推广内容进行筛查与预警。对屡次违规的企业与MCN机构,应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营销权限。此外,鼓励消费者举报与第三方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甩锅AI”本质是责任逃避,而监管的缺位,则为这种逃避提供了温床。真正的行业健康发展,不能建立在技术噱头与法律空子之上。唯有以刚性制度约束技术滥用,以清晰责任厘清权责边界,才能让“种草”回归真实分享的初心,让明星代言重拾公信力,让消费者在数字世界中,拥有真正的选择自由与安全保障。(作者:汪昌莲)

undefined

综合编辑:李明  校对:刘恬